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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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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980,845股 2、发行价格:37.5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63.55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3,839,259.44元 ●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公司”“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7,980,845股已于2026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338,526,168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980,8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346,507,013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靳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年12月5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95号),2025年12月11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6年1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980,845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8月28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59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63.5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60,704.1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839,259.44元。 5、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8、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1月8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1月19日,中汇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申购资金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1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北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299,999,963.55元。 2026年1月14日,银河证券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6年1月19日,中汇会计师对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9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63.5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60,704.1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839,259.4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980,8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85,858,414.44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核查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7,980,845股已于2026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银河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以及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截至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薛小华 ■ 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竹润科技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王鹏远 ■ 11、王夷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38,526,168股,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因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披露标准。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7,980,8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46,507,013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8.86%,仍保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保荐代表人:彭强、曹静曙 项目协办人:陈骏 其他项目人员:杜丽君、盖鑫、鲍严平、魏旗、叶炜、黄诗帆、葛晨辰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8092902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姚思静 办公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251号1201B室 电话:021-58358013 传真:021-58358012 经办律师:姚思静、姚培琪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经办人员:刘科娜、徐杨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经办人员:刘科娜、徐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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