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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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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8 人,代表股份104,82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978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3,3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6 人,代表股份101,475,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531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5 人,代表股份26,878,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84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 人,代表股份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4 人,代表股份24,878,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175%。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9,779,669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3,365,19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3 %;反对 1,392,1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1 %;弃权67,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18,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84 %;反对1,39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93 %;弃权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2 %。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3,365,19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3 %;反对 1,392,1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1%;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18,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84 %;反对1,39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93 %;弃权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2 %。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严鑫、蔡腾飞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并说明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规则的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就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中兴华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提及的事项,一方面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确认的水、电等能耗费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重新确认、计量并追溯重述,消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另一方面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执行收入确认的有关要求,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尚在审核过程中,具体以审计机构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 1、中兴华项目组自2025年10月进驻公司现场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就2025年度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 3、目前,公司与中兴华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根据目前审计进展情况,公司暂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项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和审计意见类型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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