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2人,董事舒根荣、胡凌飞、党晔、何雄辉、独立董事刘培林、独立董事韩东亚、独立董事张晨、独立董事万光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储军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会议同意选举张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音少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