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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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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投控”)拟与关联人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私募”)等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中瀛先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北京先锋基金”)。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中银集团科创贯通式客户培育计划,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提供贯通式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投控拟与关联人中银资产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私募等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先锋基金。北京先锋基金将由中银资本私募作为基金管理人,目标认缴规模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中银资本投控拟出资2亿元。
  2026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权、周冰、王悦、卢莹、王晓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银资产、中银资本私募是中国银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中银资产、中银资本私募是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8TBC9L,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晓明,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1幢402至1302。经营范围包括: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直接持有中银资产100%股权。
  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中银资产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EXUF8M,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8层102室。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银资产直接持有中银资本私募100%股权。
  中银资产、中银资本私募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中银资产、中银资本私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先锋基金目标认缴规模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中银资本私募及其母公司中银资产拟共同出资3亿元,中银资本投控拟出资2亿元。
  名称:北京中瀛先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
  基金期限: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6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包括延长投资期和退出期,每次1年,延长期最长2年。
  管理人: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意向出资:拟参与基金首次关闭的出资人总出资额为10亿元,明细如下:
  ■
  四、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政策
  拟签订本次交易协议下的交易价格在双方平等、符合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公允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定价。
  本次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其他投资方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共同签署有关出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目标
  聚焦人工智能细分产业链,重点布局人工智能软硬件、上下游配套领域、核心应用技术及场景化落地相关的高科技企业。
  2、目标行业
  专注人工智能领域,以服务“硬科技、卡脖子和国产替代”技术为核心,投资总规模的60%及以上可投资金额投资于该领域。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1)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以及(2)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
  4、基金管理人
  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基金的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一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1名,普通合伙人二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2名,每名委员拥有1票表决票,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须经全体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6、基金管理费
  基金投资期内,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的2%/年收取;基金退出期内,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按照基金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年收取;延长期内不收费。
  7、收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各合伙人对本基金的全部实缴出资;(2)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取得按6%/年(单利)计算的投资收益;(3)余额按20%:80%的比例向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按截至分配时点的相对实缴比例分配。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北京先锋基金的投资体现了公司发挥功能型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北京先锋基金是在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别是聚焦海淀区高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背景下设立的基金。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深入参与北京这一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建设进程,分享区域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红利。
  北京先锋基金重点投资于海淀区各园区及其他符合要求的高科技企业,覆盖人工智能及相关前沿技术领域。通过投资该基金,公司能够有效拓展在北京乃至全国高科技产业,特别是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中的覆盖面与影响力。基金所投的优质高科技企业,可作为公司探索业务创新、技术合作与生态共建的重要潜在合作伙伴,为公司的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业务提供更为广泛的资源网络与创新动力。
  针对本次投资,公司对净资本和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测试结果显示本次投资对风控指标的影响较小,公司各项风控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投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权、周冰、王悦、卢莹、王晓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与中银资产、中银资本私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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