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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2 |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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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8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20,881,245 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149,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747,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02,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435,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7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21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5%;反对5,883,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2%;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9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84%;反对5,883,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91%;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53,20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6%;反对5,83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4%;弃权1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9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07%;反对5,83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94%;弃权1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53,20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37%;反对5,85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8%;弃权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8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5%;反对5,85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62%;弃权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53,2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37%;反对5,847,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1%;弃权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87,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8%;反对5,847,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15%;弃权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53,20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36%;反对5,84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8%;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86,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3%;反对5,84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91%;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353,19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30%;反对5,84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4%;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8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380%;反对5,84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44%;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353,19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7%;反对5,85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8%;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7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62%;反对5,85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62%;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53,20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2%;反对5,85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4%;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9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70%;反对5,85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15%;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53,21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8%;反对5,84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5%;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0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95%;反对5,84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67%;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53,22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9%;反对5,83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4%;弃权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0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73%;反对5,83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83%;弃权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筹资成本分析 表决情况:同意353,21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8%;反对5,84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8%;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0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79%;反对5,84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07%;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表决情况:同意353,23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37%;反对5,82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0%;弃权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2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04%;反对5,82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5%;弃权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2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8%;反对5,83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1%;弃权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0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66%;反对5,83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70%;弃权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20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1%;反对5,83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0%;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9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45%;反对5,83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39%;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22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6%;反对5,84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4%;弃权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1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39%;反对5,84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68%;弃权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21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4%;反对5,84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0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59%;反对5,84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27%;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21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1%;反对5,84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9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35%;反对5,84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27%;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24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8%;反对5,79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3%;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30,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490%;反对5,79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31%;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9.0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353,2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9%;反对5,81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6%;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9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15%;反对5,81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79%;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353,2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9%;反对5,81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6%;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9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15%;反对5,81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79%;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353,2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9%;反对5,811,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弃权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9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15%;反对5,811,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58%;弃权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 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353,21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9%;反对5,79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8%;弃权1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0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87%;反对5,79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66%;弃权1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2《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 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353,21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9%;反对5,79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5%;弃权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9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18%;反对5,79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42%;弃权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23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0%;反对5,75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7%;弃权1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2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31%;反对5,75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17%;弃权1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40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6%;反对5,57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5%;弃权1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69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71%;反对5,57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50%;弃权1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5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55%;反对5,84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5%;弃权2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35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55%;反对5,84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5%;弃权2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11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7%;反对5,87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2%;弃权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397,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73%;反对5,87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20%;弃权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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