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7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东阳东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东阳东磁之间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2,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主债权:在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公司与债权人原先签署的编号为横店2025年人保字130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未结清业务转入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0,924.15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8%。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026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