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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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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均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2月9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2月9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方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的标的公司,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其100%股权,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锐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新能企管中心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海城锐海100%股权的摘牌申请并已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新能企管中心具备海城锐海100%股权的受让资格。
  鉴于海城锐海股权交割完成后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顺利履行法定监管程序并满足权属变更登记要求,并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东方新能拟就海城锐海融资事项提供最高不超过2.85亿元担保并签署相应保证合同,同时由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新能提供反担保,以共同推动海城锐海权属变更事项合规推进。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后续事宜。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3月14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靓海金科千山北街32-S5号
  4、法定代表人:刘大鹏
  5、注册资本:8,043.14万元
  6、经营范围: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的经营管理;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城锐海资产总额36,310.53万元,负债总额35,333.44万元,净资产977.1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418.58万元,利润总额276.05万元,净利润276.05万元。截至2025年10月31日,海城锐海资产总额34,201.22万元,负债总额33,122.75万元,净资产1,078.48万元;2025年1-10月营业收入2,800.40万元,利润总额-190.73万元,净利润-190.73万元。(注:前述财务数据中,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海城锐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合同项下不超过285,000,000.00元人民币的租赁本金及相应的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以最高债权额为限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3、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4、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担保人/债权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担保人/债务人):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丙方(反担保方/保证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因优化债务结构、替换原有金融租赁贷款之需,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乙方及交银金租要求,甲方同意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为保障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实现,丙方作为乙方的股东,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履行担保合同而向交银金租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银金租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甲方为实现追偿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等;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计算至丙方/乙方清偿完毕之日止)。
  3、丙方同意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若甲方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反担保范围内向甲方清偿,无需先向乙方追偿。
  4、反担保期限自反担保协议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完成对乙方的股权收购事宜且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载明日期为准)后自动解除。若甲方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已承担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丙方的反担保责任不因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而免除,仍需就甲方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在反担保范围内履行清偿义务,直至甲方全部追偿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等)清偿完毕;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股权收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该等事宜按期完成,若因乙方、丙方原因导致工商变更登记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要求丙方继续履行反担保责任,并追究乙方、丙方违约责任。
  5、若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反担保责任,甲方有权依法采取诉讼、仲裁、财产保全等方式追偿,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乙方、丙方隐瞒真实经营状况、财务信息或擅自处分核心资产,导致甲方追偿权无法实现或遭受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偿款项、违约金、律师费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补足差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鉴于海城锐海100%股权、电费收费权等因提供、出售、输送电力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及应收款项已质押给原债权人,为顺利履行法定监管程序并满足权属变更登记要求,并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就海城锐海融资事项提供2.85亿元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应保证合同。
  被担保方海城锐海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的标的公司,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其100%股权。董事会结合海城锐海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判断,认为海城锐海经营稳定,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及信用基础。此外,海城锐海现股东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各方也将共同配合,推动海城锐海权属变更事项合规推进。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15亿元,对合并报表之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85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11.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1%;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方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全资子公司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恒裕”)、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天泰”)、全资下属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相关业务顺利开展并落地实施,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福华恒裕和东方天泰分别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为新能企管中心提供1,5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后续事宜。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华恒裕
  1、名称: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8月4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1至7层101七层704
  4、法定代表人:张东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福华恒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9月30日,福华恒裕资产总额0元,负债总额0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0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注: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东方天泰
  1、名称: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3日
  3、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169号4151室
  4、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东方天泰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天泰资产总额3.34万元,负债总额3.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3.3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329.65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50.63元,净利润329.65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东方天泰资产总额2,117.35万元,负债总额2,103.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2,103.98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13.36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755.83万元,利润总额17.77万元,净利润13.33万元。(注:前述数据中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新能企管中心
  1、名称: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5年9月1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1至7层101七层723
  4、执行事务合伙人: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出资额: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新能企管中心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能企管中心资产总额0元,负债总额0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0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注: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子公司/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本次提供担保涉及的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企业,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企业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相关业务顺利落地。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企业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惯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企业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15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11.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1%;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推进相关项目落地实施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部分全资子公司/企业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1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子公司/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企业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相关业务顺利落地。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企业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惯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企业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的标的公司。为保障相关收购事项顺利推进,并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为海城锐海的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2.8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专项用于置换存量融资。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时由海城锐海现股东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共同推动海城锐海权属变更事项合规推进。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为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2月13日下午3:0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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