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77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集团”)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海王(武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王医药”)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海王汇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银河”)向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644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77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77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债权人的任何债务,以及债权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者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止。 (二)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湖北海王集团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海王集团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武汉海王医药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医药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恩济药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恩济药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及罚息)、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所需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山东海王银河向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银河向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644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644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亳州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亳州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 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4.31亿元(其中为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4.09亿元,为蚌埠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079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55.8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