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要内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近日,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 交易限额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0亿元。考虑目前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 首次签订 √ 非首次签订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原协议“四、交易限额”中的“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 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提升存款资金管理效益,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 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能够提高公司存量资金收益。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