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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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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12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2日
  至2026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6年2月9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6年2月9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霍学文董事长委托戴炜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戴炜董事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提名关文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关文杰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议案》。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资本补充工具: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
  (2)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3)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4)债券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后24个月止。
  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资本补充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报批和发行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后24个月止。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以上资本补充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关文杰先生,文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银行党委书记。曾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华夏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华夏银行党委常委、董事、副行长、首席财务官;华夏银行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青岛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夏银行青岛支行计划财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华夏银行青岛支行会计财务处负责人、副处长;此前,关文杰先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从事相关工作。
  关文杰先生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关文杰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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