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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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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1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已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前期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在表决过程中,小贝大美控股若后续实施重整,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临时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7月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07破申3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1月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月23日12时00分开始。表决无视频内容,各债权人查看《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后通过非现场表决。表决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12时00分起至2026年1月30日17时30分止,逾期未表决、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对该表决事项作弃权处理。
  二、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会议尚在表决过程中,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小贝大美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进展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小贝大美控股或小贝大美控股临时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小贝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1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6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6人,代表股份166,289,86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10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5人,代表股份35,18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4人,代表股份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4人,代表股份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6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9%;反对3,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1%;弃权5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95%;反对3,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2%;弃权5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3%。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7%;反对3,4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5%;弃权5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17%;反对3,4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弃权5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1%。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0%;反对3,60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4%;弃权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46%;反对3,60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09%;弃权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5%。
  该提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21%;反对3,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0%;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42%;反对3,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1%;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7%。
  关联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提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梁铭明律师和吴婧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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