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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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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0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投资)于1月23日与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特蒙)签署协议,决定合资成立苏州奥博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此举将深化本公司与产业链重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扩展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增强供应链韧性和对新领域新技术的探索。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及相关智能化技术加速演进,部分新兴产业正在从技术突破迈入商业化落地的关键阶段。电动机作为这些新兴产业硬件产品的核心动力部件,预计市场将持续扩大,从而显著带动运动控制与电机领域的新增需求。
  本公司长期深耕汽车热管理领域,拥有完善的产业布局、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坚韧的供应链整合能力。而博特蒙专注于无刷永磁电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汽车热管理电机细分市场具备领先的技术实力、规模化生产能力及市场份额,具有独特竞争优势。2025年11月,本公司通过子公司奥特佳投资对博特蒙投资,持有其2.25%的股份,双方开启合作。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推动热管理系统核心零部件电机的自制,增强在高端电机领域的布局能力,奥特佳投资与博特蒙于1月23日签署了《苏州奥博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苏州奥博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暂定名),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奥特佳投资总出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过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志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KR714E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智能制造产业园福杭路8号
  注册资本:1,091.2821万元
  主营业务:以先进技术为基础,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专业生产无刷永磁电机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运用在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工业产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在新能源汽车电动压缩机电机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2.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吴志民,持股49.9726%。
  3.与公司的关系:奥特佳投资目前持有博特蒙2.25%股权。除此之外,本公司与博特蒙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博特蒙目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奥博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实际审核通过为准)
  2.注册地址:苏州市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暂定金额,以实际注册为准)
  4.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奥特佳投资总出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奥特佳投资持股46%,博特蒙持股44%,剩余10%股权由2个有限合伙企业(拟设立)持有,用于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5.经营范围:电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市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1.注册资本
  苏州奥博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奥特佳投资认缴并实缴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46%,博特蒙认缴并实缴出资不高于注册资本的44%。公司剩余10%的股权用于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股东各方确认,前述股权比例系本协议的核心商业基础,任何安排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导致奥特佳投资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2.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机构设置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奥特佳投资有权委派3名董事,博特蒙有权委派2名董事。董事的委派、替换及任期应符合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合资公司总经理由博特蒙提名,财务负责人由奥特佳投资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合作内容
  博特蒙主要负责电机产品的核心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优化及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技术领先性与可靠性;同时负责生产制造,保障产能建设与规模化生产效率。奥特佳投资主要负责对接内外部需求,依托现有资源,重点拓展增量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及供应链管理经验,协助公司搭建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利用自身品牌影响力提升合资公司市场认可度。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守约方保留依法采取包括强制收购在内的救济权利。
  (五)合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自2026年1月23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此次开展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旨在抓住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与相关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产业资源+核心技术”的深度融合,打造兼具技术竞争力与市场拓展能力的现代化电机企业,实现互利共赢与战略升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开发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电机核心技术,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并以此为基础探索高端伺服系统、数据中心液冷等新兴领域的电机与温控业务,推动公司开拓新业务增长曲线。与此同时,合资公司将积极拓展内外部客户,为本公司在中国及北美的电动汽车热管理业务提供电机部件配套,服务相关客户的更高要求。公司通过此次对外投资事宜,将持续深化与博特蒙在技术、供应链、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领域的合作。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若合作各方在设立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上产生分歧,存在合资公司无法设立的风险。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后续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因此,设立合资公司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投资总额、投资计划等数值均为目标数值或预计数值。在项目投资运营期间,公司与合作方将依据实际经营状况对有关投资计划内容予以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苏州奥博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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