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特委托公司董事宋志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志勇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两项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田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