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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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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谢文录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254,81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6,237.8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编制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编制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与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项目资金需求等相适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提高公司技术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规定,同意公司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具体申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公司股票在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及回购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书、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聘请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项; 6、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9、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手续,并办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时,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择期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安排等以股东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6,237.88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及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6年10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发行数量为120,254,810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400,849,367股的30%测算),募集资金总额为126,237.88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等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23.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36.85万元,假设2025年10-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同期持平,则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43.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63.63万元; 6、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按照以下三种假设进行测算:(1)亏损较2025年减少10%;(2)亏损与2025年持平;(3)亏损较2025年扩大1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2026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参见《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围绕现有业务的新产品研发、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有望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FPGA芯片设计企业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在FPGA、FPSoC硬件设计、专用EDA软件设计、应用开发、工程测试等方面建立了强大的人才队伍,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长期稳定、高度互补。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研发人员407人,占员工总数量的81.89%,其中硕博学历占比65.36%,主要研发人员平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公司核心科研人才多次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等荣誉,可以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是国内首批具有先进制程FPGA芯片设计能力的企业之一,同时是国产FPGA芯片累计出货量最大、应用领域覆盖范围最广的公司。经过十多年高强度研发投入,公司拥有了完善的技术体系和深厚的技术储备,自主开发了硬件系统架构、电路和版图,与硬件结构匹配的完整全流程软件工具链,符合国际工业界标准的芯片测试流程,以及高效的应用IP和参考设计,在硬件、软件、测试、应用方面均掌握了关键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应用案例。同时,公司已完成基于FinFET工艺的FPGA芯片及专用EDA软件研发和产业化,在支持大规模可编程逻辑阵列的硬件架构、高性能IP(DDR、SERDES、PCIe等)、全流程FPGA专用EDA软件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技术和产业化经验,为基于先进工艺的超大规模FPGA芯片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足以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芯片产品、用户友好的丰富参考设计和迅速响应的现场技术支持等,成功在工业控制、网络通信、视频图像处理、数据中心、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核心领域建立了品牌声誉,拥有多领域优质和庞大的客户群,累计服务超过2,000家终端客户,覆盖各行业头部公司。公司与核心客户长期技术发展路线对齐,参与了多个行业领先客户的系统方案设计与芯片导入,为客户产品快速推向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广泛的应用案例及与客户的紧密联系,使公司能够有效提升战略规划的精准度和产品定义的敏锐度,从而持续推出符合市场趋势的创新产品,不断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做好了充分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充足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充分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效安排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合法、科学、有效地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产品销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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