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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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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4日10时至2026年1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6,521,028股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经公司查询,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上述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6,521,028股已流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的业务规模以及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与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三者合称“标的公司”)的股东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在中恩云科技、中恩云信息任董事,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张建云女士与嵇敏先生系母子关系。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中恩云科技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84个月。中恩云信息、中恩云科技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展开。近日,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9日,于2020年11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6)2024年年末合伙人数量:7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2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7,037.2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1家,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11,906.08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琪,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文,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5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婷婷,现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加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各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琪、项目签字会计师潘华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婷婷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展开。近日,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拟聘任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的业务规模以及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
  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84个月。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中恩云科技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自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事项的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鉴于公司已与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信息(三者合称“标的公司”)的股东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基于谨慎性原则,中恩云科技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中恩云信息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在中恩云科技、中恩云信息任董事,在本议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26年1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张建云女士与嵇敏先生系母子关系,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中恩云科技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数据中心机电设备等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除为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含其相应修订)项下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外,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84个月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中恩云信息、中恩云科技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标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亦不影响标的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标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亦可解除标的公司的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2月12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2日(周四)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6日(周五)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上,关联股东将对提案2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
  注:1、关联股东需对提案2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6年2月11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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