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2025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65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