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 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11)、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118)、华夏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35)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27日起,本公司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管控方案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的《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24911,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3月2日(含)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27日起将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调整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规模管控方案调整如下: 1、本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30 亿元人民币时,本基金将提前结束募集。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人民币30亿元,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募集期末日投资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管控方案调整外,本基金其余发售事项不变。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的《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咨询、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