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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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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805 证券简称:健信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1月2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特此公告。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5 证券简称:健信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7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7.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4.27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9日出具的《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4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5 证券简称:健信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943.68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7.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4.27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19日出具的《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4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165.3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65.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23.0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78.30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8.3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71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43.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7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健信超导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5 证券简称:健信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1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建益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5 证券简称:健信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2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2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57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76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576万股”变更为“16,768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上市后适用的《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已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5 证券简称:健信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7.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4.27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9日出具的《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4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5 证券简称:健信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置换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7.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4.27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9日出具的《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4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是支付人员薪酬(含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研发材料耗用、自制设备、境外购置原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业务,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相关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业务属于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5 证券简称:健信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8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至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林飞,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斐,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曹智春,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2025年度审计费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2025年起公司为上市公司,需新增出具部分专项报告,故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有所增加。具体审计费用金额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作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5 证券简称:健信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1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大道427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1日 至2026年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2月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大道427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合伙企业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电子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2月9日16: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2/3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大道427号 联系人:苏齐怡 邮编:315301 电子邮箱:ir@healthcredit.cn 联系电话:0574-63235707 特此公告。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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