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5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使用;将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秦皇岛金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协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843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12月1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蓝天”)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2,2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期间昆山蓝天在2,2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026年1月20日,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邦金租”)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协鑫”)向兴邦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8,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协鑫智慧能源与兴邦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如东协鑫前述债务向兴邦金租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兴邦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如东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6年1月4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4,272.5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浙江鑫宏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6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272.54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登记机关备案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以登记机关最终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1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2月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4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前后如下: 1、变更前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以登记机关最终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登记机关备案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1月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以登记机关最终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3、特别提示: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9日(周一)14: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4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2月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1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2月6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2月6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登记地点,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2)联系人:焦国清 (3)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4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自然人股东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