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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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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09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0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宇先生、周成耀先生、丁培和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宇先生、周成耀先生、丁培和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冀东转债累计转股1,76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767股,即注册资本增加1,767元。公司总股本由2,658,215,011股增加1,767股至2,658,216,778股,即公司注册资本由2,658,215,011元增加1,767元至2,658,216,778元。 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股本总数的变化,将同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采购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矿山资源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水泥企业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高荣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建新 委员:高荣科、周成耀、吴鹏、何捷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不变。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中,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2.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3.转股价格:13.01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5月11日至2026年11月4日 5.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3日,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6月30日,如再次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7月1日重新起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号”批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公开发行了2,8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2,000.00万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66号”文同意,公司28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1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1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1月4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冀东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78元/股。 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0年末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5.78-0.5=15.28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5.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的核准,公司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5,988,04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8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13,653,151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P0为调整前转股价15.28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2.78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754066(即:1,065,988,043股/1,413,653,151股)。P1=(15.28+12.78×0.754066)/(1+0.754066)=14.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6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15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的核准,公司向13名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8,571,42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0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479,641,399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P0为调整前转股价14.21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1.20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072015(即:178,571,428股/2,479,641,399股)。P1=(14.21+11.20×0.072015)/(1+0.072015)=14.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09) 2022年4月1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4.01-0.75=13.26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33) 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3.26元/股-0.15元/股=13.11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31) 2025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3.11元/股-0.10元/股=13.01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5-05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环境、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当前股价、每股净资产、市场环境、证券及国资监管等多重因素,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6月30日,如再次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7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11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金隅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金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先生、周成耀先生、丁培和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鉴于接受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免于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2840Y 法定代表人:姜英武 注册资本:1,067,777.113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06年04月05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4月0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主要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隅集团44.93%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总资产为26,399,572.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7,371,750.0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71,181.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5,516.2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金隅集团总资产26,706,716.13万元,归母净资产为7,184,036.0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6,948,931.1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42,505.27万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金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金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金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金隅集团申请财务资助,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以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金隅集团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市场报价,具体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市场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金隅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公允,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金隅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其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定价公允合理,且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金隅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47,476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13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股东会审议第(一)项提案时,关联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第(一)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单独披露;第(二)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2月9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邮箱),信函或邮件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6年2月9日(9:00一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郑正 敬昆 3.邮政编码:100020 4.联系电话:010-59512082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01”,投票简称为“冀东投票”。 2.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附注: 1.对提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10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2026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26年度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0万元,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43,129.09万元。 金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相关规定,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先生、周成耀先生、丁培和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与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8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批,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上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 1.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以金隅集团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与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 1.公司2025年度与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已经于2025年1月7日及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及2025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以金隅集团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3.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5年度,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姜英武 注册资本:1,067,777.113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06年04月05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4月0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6,706,716.13万元,归母净资产为7,184,036.0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6,948,931.1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42,505.2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及附属企业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销售产品及材料、接受劳务、提供劳务、接受租赁、提供租赁和处置资产等。该关联人及其相关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与水泥及水泥企业相关的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二)唐山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冀东装备产业园华海风能院内2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8,056.76万元,净资产为1,698.2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70,314.27万元,净利润为-87.7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受劳务。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气设备及备件、耐磨制品、耐火制品、标准件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维修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冀东发展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志涛 注册资本:6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街2号院1号楼19层1908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木材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银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食品销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93,433.86万元,净资产为34,222.1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15,241.29万元,净利润为-12,352.4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主要是煤炭的进口)。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矿石、钢材、铁粉、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四)北京金隅通达耐火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富海 注册资本:28,517.14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号院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2,928.18万元,净资产为63,898.5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61,017.55万元,净利润为-772.4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及材料(主要为耐火材料),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研发各类新型耐火材料、生产各类新型耐火材料,该关联人具备履约能力。 (五)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继良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石家庄新华区合作路159号 经营范围: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安全评估;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矿山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程测量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工程技术研发及咨询;矿石加工及销售(希贵矿石除外);地质勘查;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搬倒装卸;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地质灾害防治的设计、施工。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7,599.06万元,净资产为11,374.48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33,464.15万元,净利润为1,499.8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劳务(主要为石灰石矿山爆破、开采等劳务)。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爆破工程、矿山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六)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忠毅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金属制品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2,608.00万元,净资产为24,702.0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88,212.00万元,净利润为1,405.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其 附属企业提供的维修劳务。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研发及安装工程承包,机械零部件加工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处置资产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协议价;公司接受劳务及提供劳务均为市场价;公司接受和提供租赁以市场价及政府指导价进行,或以政府指导价为参考经共同协商协议定价。 (二)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三)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本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技术、渠道和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提升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模式公允、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关联交易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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