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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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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6-001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由董事长储开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通讯出席3人(薛炳海先生、蒋海英女士及黄德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德春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宇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年度薪酬标准为税后港币12万元,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宇伟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落实内审工作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内审工作,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弘业期货2025年度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首席风险官紧紧围绕监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风险管理两大核心内容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分类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涵盖2025年首席风险官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及变化情况、主要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管理状况、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弘业期货2025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与工作职责,根据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规定,2025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包括2025年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反洗钱相关业务规程,按制度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宣传与培训、反洗钱专项检查等工作,以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推进公司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年内,公司按照计划共计对29家总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与审计,为业务部门有效防范业务开发中的潜在风险提供了详细指导。公司及分支机构未出现因反洗钱违法、违规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将择机发出公告、会议通知、通函及回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于相关网站登载及寄发予股东。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6-002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情况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德春先生的辞职报告。黄德春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现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黄德春先生的离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黄德春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黄德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黄德春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本公司董事会对黄德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因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宇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年度薪酬标准为税后港币12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宇伟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事项。
  王宇伟先生当选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王宇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备查文件
  1、黄德春先生《辞职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附件:王宇伟先生简历
  王宇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生,于1999年7月、2004年7月和2008年12月分别于南京大学商学院获得国际金融学学士学位、国民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理论经济学博士学位。自1999年7月至今,于南京大学商学院前后担任教师、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同时兼任江苏省市场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苏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宇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宇伟,作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并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26年1月23日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宇伟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并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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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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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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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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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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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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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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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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