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莆田皇冠假日酒店(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荔浦路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其中副董事长陈应毅先生、独立董事钟庆全先生、独立董事朱华友先生、独立董事郭博耀先生、董事彭伟轩先生、董事黄文龙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董事张兴君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凯先生列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任德元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总经理方成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博豪、沈宜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