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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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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昀冢科技”)控股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昀冢”或“标的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方,公司及其他池州昀冢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拟对标的公司按照8.7亿元人民币的投前估值进行增资,投资方以货币方式合计增资6,100万元,增资完成后将取得池州昀冢共计6.5521%的股权。其中,林森拟出资2,3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990.2002万元;林熹昊拟出资1,2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516.6262万元;高俊拟出资1,6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688.8349万元;贾方拟出资5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15.2609万元;深圳市有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拟出资5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15.2609万元。新引入投资方增资资金来自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款将用于MLCC业务发展。
  ● 公司及其他池州昀冢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池州昀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池州昀冢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波动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增资概况
  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池州昀冢业务发展情况,为聚焦中高端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的研发及生产,池州昀冢拟进一步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外部投资方。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池州昀冢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方,公司及其他池州昀冢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拟对标的公司按照8.7亿元人民币的投前估值进行增资,投资方以货币方式合计增资6,100万元,增资完成后将取得池州昀冢共计6.5521%的股权。其中,林森拟出资2,3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990.2002万元;林熹昊拟出资1,2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516.6262万元;高俊拟出资1,6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688.8349万元;贾方拟出资5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15.2609万元;深圳市有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拟出资5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15.2609万元。新引入投资方增资资金来自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款将用于MLCC业务发展。
  本次增资前,池州昀冢注册资本为37,455.3999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池州昀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增资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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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及其他池州昀冢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新引入投资方以货币方式合计增资6,100万元,增资完成后将取得池州昀冢共计6.5521%的股权。新引入投资方增资资金来自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审议情况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该事项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起草、协议谈判及签订等事项。
  (三)本次增资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及其他池州昀冢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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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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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池州昀冢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及2025年9月30日/2025年1月至9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增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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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股权结构最终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新引入投资方林森、林熹昊、高俊、贾方、深圳市有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合计向池州昀冢增资6,100万元,增资资金来自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款将用于MLCC业务发展,进一步加速MLCC项目进程。
  (四)其他
  标的公司池州昀冢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增资标的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池州昀冢本次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方,拟对标的公司按照8.7亿元人民币的投前估值进行增资,公司及其他池州昀冢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新引入投资方以货币方式合计增资6,100万元。其中,林森拟出资2,3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990.2002万元;林熹昊拟出资1,2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516.6262万元;高俊拟出资1,6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688.8349万元;贾方拟出资5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15.2609万元;深圳市有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拟出资5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15.2609万元。以下为新引入投资方及池州昀冢现有股东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方基本情况
  1、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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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林熹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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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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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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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深圳市有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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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森系安徽得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奇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熹昊、高俊系得奇环保股东,得奇环保为公司子公司承租厂房的出租方和废水处理外包方。深圳市有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系公司供应商,其实际控制人为贾方。此外,公司与林森、林熹昊、高俊、贾方、深圳市有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以上增资方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增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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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宣城市徽元绿能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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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宣城开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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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池州昀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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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池州昀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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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深圳市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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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李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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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增资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技术实力、当前发展阶段、市场定位、未来发展前景等,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同意池州昀冢投前估值为人民币8.7亿元,增资方以人民币2.32元对应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公司及其他池州昀冢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标的公司池州昀冢拟与本次增资扩股新引入投资方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投资方
  乙方: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资相关事项
  1、经各方最终确认:标的公司的估值为(投前)87,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轮增资估值”)。
  2、根据协议条款并在遵守协议条件的前提下,各方同意: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的此轮增资款用于与公司主业相关的生产设备及耗材购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或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应决策机构决议批准的其他用途。
  (2)本轮增资款付款后,标的公司及现有股东应当无条件配合完成本轮增资有关的事宜,包括出具股东名册、形成章程修正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
  (3)自股权交割日起,标的公司以前全部年度形成的全部所有者权益由各股东(包括投资方)按股权交割日确定的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
  (4)投资方在本轮增资付款前享有最终确认标的公司及现有股东是否满足本次交易先决条件及要求的决定权。经确认不符合先决条件及要求后,投资方有权选择放弃本轮增资有关的交易事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主体资格及资金来源
  投资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完全以其合法取得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完成本轮增资。
  (2)授权与批准
  投资方拥有合法订立和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权利和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投资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以执行的义务。
  (3)不冲突
  投资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a) 投资方的章程或其它组织性文件;b) 适用于投资方的任何判决、命令或投资方须遵从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定;或c) 投资方作为签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投资方本身和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三)付款及交割后安排
  1、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且已满足先决条件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应缴付的本轮增资款缴付至标的公司的收款账户。
  2、自投资方缴付完毕各期本轮增资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向投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在投资方签署《增资协议》的基础上,王宾与其就本次增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对回购义务进行约定。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无需承担相应回购义务。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方,将进一步优化池州昀冢的资本结构,亦将充实现金流、增厚净资产,增资款将用于池州昀冢业务发展,有利于推动中高端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的研发及生产,助力其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扩股后,池州昀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对池州昀冢的控制权。本次增资将对公司及池州昀冢的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池州昀冢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波动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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