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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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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将已解锁批次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4)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尚未进行考核的份额按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处理。
  (5)除标的股票及其出售资金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资产(包括股息红利、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分配不适用有关解锁及考核安排。
  4、考核设定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能够有效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占有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个人层面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依据持有人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资产做出分配。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1、参加对象实际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1日以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
  (2)持有人按所持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按《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出售标的股票,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4)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5)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7)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上的表决权。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银行存款;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对所持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持有人依照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规定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分配权;
  2、除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3、在管理委员会决定权益分配之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归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不得主张权益分配;
  4、在管理委员会决定权益分配之前,应当核实持有人是否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如发现持有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取消权益分配资格,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事项;
  6、发生其他未明确事项,适用有关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根据考核安排,所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决策是否将已解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按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税费;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按规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规定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3)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依照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自行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3)自行承担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税费;
  (4)除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与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1、变更情形及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2、终止情形及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终止;
  (3)其他需要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持有人所持尚未参与考核或分配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该等份额未转让前,按个人层面考核达标处理,保留参与资金分配权利,除此之外,不享有其他权利;所获资金扣除支付对价后归属于公司,不足则全额作为支付对价,下同),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该等份额转让时,已参与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结算与分配的份额,不再计算支付对价;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新进持有人或原有持有人,新进持有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下同),以该等份额对应出资额与根据该情形发生之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取前一个交易日,下同)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份额净值两者孰低值确定支付对价;此外,公司有权视情况要求持有人返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1)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持有人所持尚未参与考核或分配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以该等份额对应出资额与根据该情形发生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份额净值两者孰低值为基准,依据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加算补偿确定支付对价:
  (1)持有人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2)持有人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而身故的。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不做处理: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 内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不再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3)持有人因工而身故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可由相应继承人予以继承,不再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4、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份额是否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5、管理委员会将强制收回的原持有人份额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的,将明确有关考核与分配安排,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完成变更登记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未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的,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对应批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并分配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适用有关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三)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根据考核安排,所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决策是否将所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公司已按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将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并披露经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七)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八)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2、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2月底以9.74元/股受让标的股票19,556,524股,以202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97元/股为例,预计确认激励总成本为20,006.32万元,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分期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注1:以上激励成本预测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2026-007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就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2026-004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
  ● 本次调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0)。
  2024年5月17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556,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12元/股,最低价为11.9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10,534.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将原“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安排,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有效调动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对本次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将原“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事项发生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不做调整。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做出的决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安排、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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