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为客观反映基金公允价值,自2026年1月2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科达制造”(证券代码:60049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