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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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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1:“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数据,“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截至目前尚未到期的担保合同金额合计数,未经审计
  注2: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分母为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8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银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跨境直贷等;向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直租、售后回租、保理、委托贷款等。
  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9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39亿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对单一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注2:在年度预计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实际情况对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注3: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共同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注4:其中非全资控股公司宜春龙蟠时代其余股东已同比例提供担保,非全资控股公司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注5:上述被担保方最新一期资产负债率为单体报表口径,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注6: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例的分母为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注1: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注2:锂源新能源于2025年新设立,无2024年财务数据;
  注3:锂源亚太(南京)于2025年12月新设立,暂无财务数据;
  注4: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自身或互为对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其他融资、履约、业务、产品质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等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至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其中非全资子公司宜春龙蟠时代其余股东将同比例提供担保;非全资子公司常州锂源及其下属公司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公司超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公司董事会在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7.6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的比例为181.96%,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6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的比例为175.65%。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吕振亚先生、沈志勇先生、秦建先生、张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与会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石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朱香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吕振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提名秦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提名沈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提名张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耿成轩女士、康锦里先生、张金龙先生、闾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耿成轩女士、张金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与会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康锦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张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提名闾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8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向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9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39亿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8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向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及其配偶朱香兰女士为本次授信提供相关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公司原材料及产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时,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外币结算日益频繁,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套期保值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美元。在股东会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占用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顺利推动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募集资金投向安排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并更新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并更新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更新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前述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并更新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更新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1-6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石俊峰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情况
  2026年1月23日,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8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跨境直贷等;向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直租、售后回租、保理、委托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及其配偶朱香兰女士为本次授信提供相关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本次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A.90条关于上市发行人集团从关连人士或共同持有的实体收取的财务资助可获得全面豁免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方介绍
  石俊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662,195股。
  朱香兰女士,与石俊峰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618,649股。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石俊峰先生和朱香兰女士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在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六、该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及融资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意将本次担保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连)董事石俊峰、朱香兰已回避表决。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此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调整及修订。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42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中公司H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仅按照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用途使用,或若未审议通过,则按照公司在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招股章程》中“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章节中写明的所得款项用途使用。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收益凭证、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单笔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单笔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资金管理部指定专人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和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末数据已经追溯调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205,523,67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47.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4.73万元。按照公司2025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情况,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29.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926.31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减亏 50%、减亏8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85,078,903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若公司2026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2026年度扭亏为盈,则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绿色新能源核心材料业务,在产业布局上围绕新能源业务与传统业务双轨并进,主营产品包括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磷酸盐型正极材料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吕振亚先生、沈志勇先生、秦建先生、张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耿成轩女士、康锦里先生、张金龙先生、闾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耿成轩女士、张金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石俊峰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至2001年,就职于跃进汽车集团;2003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石俊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662,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4%,与公司董事朱香兰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朱香兰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1986年至2006年,就职于南京康爱医院;2013年至今,任南京美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2014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香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618,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石俊峰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吕振亚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8年至1991年,就职于江苏泰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991年至2001年,就职于江苏苏中农药化工厂;2003年至今,历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14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吕振亚先生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秦建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03年至今,历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秦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沈志勇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1983年至2002年,就职于泰兴市供销社;2003 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沈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张羿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华飞彩色系统显示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 年至今,历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OEM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年至今担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羿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耿成轩女士: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专家。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截至目前,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康锦里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李伟斌律师行律师、合伙人。现任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合伙人。
  截至目前,康锦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张金龙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南京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会计学院教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金融税收学院党总支书记。
  截至目前,张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闾健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目前,闾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价格风险、汇率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为规避公司原材料及产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存在明确的风险相互对冲关系。通过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套期保值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循环使用,在股东会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占用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公司H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仅按照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用途使用,或若未审议通过,则按照公司在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招股章程》中“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章节中写明的所得款项用途使用。
  4、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通过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境内外交易场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交易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二醇、尿素、塑料粒子、镍、碳酸锂、白糖、瓶片、甲醇、纯碱、原油等。
  5、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授权事项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
  7、在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随着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外汇汇率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较大波动。因此,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具有在境外交易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外币结算日益频繁,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与公司业务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可以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2、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美元。在股东会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占用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公司H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仅按照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用途使用,或若未审议通过,则按照公司在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招股章程》中“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章节中写明的所得款项用途使用。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与具备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印度尼西亚盾、港币等币种,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即期外汇现货、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5、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授权事项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
  7、在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公司依法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或地区设立下属公司,该等境外下属公司亦存在外汇套期保值需求,因此公司在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公司在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将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减少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交易标的信息,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5)适用法律风险
  境外交易一般适用所在国法律,受限于所在国法律完善程度、交易方对境外法律熟悉程度等制约,容易产生分歧和不确定性。
  (6)政治和政策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受限于所在国政治局势、社会治安状况等制约,可能存在境外资金兑付与收回风险。若所在国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7)经济风险
  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可能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建立《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设立期货风险管理部门,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配置、审核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汇报与披露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操作,建立起健全的授权审批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将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确保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范围及数量执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和权利金,防止因资金问题导致的机会错失或因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合理设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架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且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境外交易风险管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境外交易市场的规定,加强境外政治、经济及法律等风险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国际与属地实力一流的结算行与清算行,保障境外结算与交易的便捷稳定执行,防范境外交易风险;
  (6)公司交易部门将充分研究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给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最大程度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套期保值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为控制信用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尽可能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3)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交易标的信息,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5)适用法律风险
  境外交易一般适用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受限于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完善程度、交易方对境外法律熟悉程度等制约,容易产生分歧和不确定性。
  (6)政治和政策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市场受限于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局势、社会治安状况等制约,可能存在境外资金兑付与收回风险。若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建立《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配置、审核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汇报与披露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操作,建立起健全的授权审批制度和业务流程,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公司会合理设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架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仅与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慎审查合约条款,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认可度高的交易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交易风险。
  (6)针对境外交易风险,公司在境外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公司将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针对场外交易风险,公司将充分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7)公司财务中心将跟踪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涉及的相关市场因素,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最大程度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减少、规避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开展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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