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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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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以及更正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魏吉胜、张伟、王兆涛、姜晓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本次控制权变更为前提,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2.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魏吉胜、张伟、王兆涛、姜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在《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就其所持公司股票自锁定期满之日起的减持承诺如下: (一)魏吉胜先生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魏红越女士承诺: 1.“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宋海贞先生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申请豁免涉及的股份仅限于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协议转让及接受部分要约的股份。 除上述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外,上述人员作出的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四、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主要出于向市场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表明股东或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对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主要基于将与交易对手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为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管理,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本次股权转让需对上述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豁免,若上述人员继续履行原承诺,将导致投资方无法顺利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从而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失去合作发展机遇,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自愿性承诺,不存在该指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认为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确保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2024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648,883,432.33元;调减2025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调减2025年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 2.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要求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以决定书为依据,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针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公司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2024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648,883,432.33元;调减2025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调减2025年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及盈亏金额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更正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附注 1.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仅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有影响) (1)2024年度营业收入 单位:元 ■ (2)2024年度营业成本 单位:元 ■ 2.对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仅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有影响) (1)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单位:元 ■ (2)2025年半年度营业成本 单位:元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132号),认为: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更正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 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具体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年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一一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 更正后: ■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一一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一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一一1、LNG销售服务 更正前: 公司坚持LNG运贸一体化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LNG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为526,284.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8%;…… 更正后: 公司坚持LNG运贸一体化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LNG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为461,395.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3%;……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一四、主营业务分析一一2、收入与成本一一(1) 营业收入构成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一四、主营业务分析一一2、收入与成本一一(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一四、主营业务分析一一2、收入与成本一一(5)营业成本构成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第十节 财务报告一一一、审计报告一一三、关键审计事项一一(一)营业收入一一1、事项描述 更正前: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五、37、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及“七、6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胜通能源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34,751.84万元。由于收入是胜通能源的关键业绩指标,从而存在胜通能源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营业收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更正后: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五、37、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及“七、6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胜通能源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69,863.50万元。由于收入是胜通能源的关键业绩指标,从而存在胜通能源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营业收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第十节 财务报告一一二、财务报表一一3、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第十节 财务报告一一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一一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单位:元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为负值 单位:元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为负值 单位:元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单位:元 ■ 二、《2025年半年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一一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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