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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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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人民币/万元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2、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怡亚通隆泰商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怡亚通隆泰商贸有限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人民币/万元 ■ 3、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辖属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可分期分批办理,每笔业务金额、利率等由具体合同或文件约定为准。 4、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宾怡亚通产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与保理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怡亚通产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四川川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8,56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5、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鉴于公司中长期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且已按照相关规定清算、分配完毕,该事项已经过公司中长期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董事会审议提前终止公司中长期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6、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6年2月9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2月9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31号怡亚通大厦5楼5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31号怡亚通大厦9楼。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2月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31号怡亚通大厦9楼证券部,邮编:518101。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吕品、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31号怡亚通大厦9楼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19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5,250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3、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2026年度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8,880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2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9,000万元。 2、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3、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4、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5、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签订《授信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6、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7、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8、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保证协议》,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9、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0、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公司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00万元。 11、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2、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3、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14、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00万元。 15、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16、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7、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 18、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9、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21、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22、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23、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4、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前电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5、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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