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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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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293人,实际出席持有人共计215人,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6,631.50万份、占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4.4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6,631.5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斌、吴秀艳、张波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上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6,631.5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经3位管理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同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斌先生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二)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确认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再分配尚未授出的权益份额;
  (五)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六)负责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及时间安排等;
  (七)负责制定收回份额再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名单、获授数量及时间安排等;
  (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并进行管理;
  (九)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十)负责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和财产分配;
  (十一)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十二)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十三)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上市公司股东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十四)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权利;
  (十五)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十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6,631.5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新药业”)分别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京新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6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27.12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9%,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4.4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872.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首次授予部分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12.3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全部来源于上述已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为 4,014.7895万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5,00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份额为13,150.00万份,剩余1,850.00万份为预留份额。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若持有人出现放弃认购、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情形,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将相关份额纳入预留份额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部分认购份额为8904.25万份,实际首次授予部分认购总金额为8904.25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部分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数额上限。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或部分认购获授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043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712.3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1月2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过户价格为12.5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均将回避表决。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持有人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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