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峰公司”)因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近日,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其申请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本次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支行 债务人: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26年1月21日至2027年9月1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虎峰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虎峰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公司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73,516.6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53%。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