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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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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0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1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六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由于第三期回购股份即将到期,转股存在不确定性,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将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26-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公司各层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已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设立于2025年2月,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依法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的国有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公司仅支付开办费、项目审批费用及人员工资等,暂未开展其他业务。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聚酯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进一步巩固与提高公司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协同优势,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及公司产业链延伸布局的要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收购总价款参照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确定100%股权的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50,000万元执行,增值率为0.33%,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9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至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3”,投票简称为“恒逸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2月0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0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三期)股份数150,813,8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1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8.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7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111,966,750.7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二、本次变更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由于第三期回购股份即将到期,转股存在不确定性,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将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调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变更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已于2026年1月22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0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用途:拟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 截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经慎重考虑制定该回购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数量、用途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15.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15.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7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15.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4.58亿元,货币资金为106.73亿元。假设此次回购使用资金达100,000万元上限,按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9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9%。此外,本次回购可以在回购期内择机进行,具有一定弹性,资金支付压力较小。
  因此,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浙江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拟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6月1日),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含)150,000万元,不高于(含)250,000万元。目前该增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并获得回复: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十三)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由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概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设立于2025年2月,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依法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的国有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公司仅支付开办费、项目审批费用及人员工资等,暂未开展其他业务。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聚酯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进一步巩固与提高公司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协同优势,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及公司产业链延伸布局的要求,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收购总价款参照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确定100%股权的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50,000万元执行,增值率为0.33%,恒逸有限以现金方式支付。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系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同时为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的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交易情况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设立于2025年2月,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依法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的国有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公司仅支付开办费、项目审批费用及人员工资等,暂未开展其他业务。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聚酯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进一步巩固与提高公司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协同优势,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及公司产业链延伸布局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逸有限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收购总价款参照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确定100%股权的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50,000万元执行,增值率为0.33%,恒逸有限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恒逸集团承诺:标的公司的资质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风险;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相关股权合法、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是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系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同时为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的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年1月22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恒逸集团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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