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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6-003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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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1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方科技”)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449,983.96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全方科技、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英洛华磁业、英洛华康复提供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68,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6年10月18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王海洋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玩具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模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全方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全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孙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东阳东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6月1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钕铁硼磁性材料、相关电子元器件、磁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粉末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英洛华磁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英洛华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8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法定代表人:吴小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动代步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英洛华康复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英洛华康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187967001号)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民生银行与全方科技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600018796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皆含本日)。 7、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9、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191687001号)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民生银行与东阳东磁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600019168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公司同意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400001913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未结清业务余额转入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2,000万元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皆含本日)。 7、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9、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三)《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018号)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英洛华磁业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横店2026年人承字018号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金额:人民币22,449,983.96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300YBDB2026N00A) 1、保证人(甲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4、主合同:英洛华康复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编号为HTZ330676300LDZJ2026N00B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全方科技、东阳东磁、英洛华磁业、英洛华康复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56,924.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8%。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187967001号); 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191687001号); 6、《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018号); 7、《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300YBDB2026N00A)。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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