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30,6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 2026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林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20日,林程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份来源:公司为收购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12元/股-13.85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林程先生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林程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程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林程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四)林程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林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