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发行境外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择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或核准。 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0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来平先生及王学恭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来平先生因任期届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王学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名增补陈有海先生、陈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生效。 陈有海先生、陈丛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由于刘来平先生、王学恭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来平先生、王学恭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其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来平先生、王学恭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票。 刘来平先生、王学恭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有海,中国永久居民,男,1963年生,博士后学历,深圳理工大学讲席教授、药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医药所癌症免疫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病理与实验医学系荣誉教授。 陈有海教授于1993年4月至1995年11月在哈佛大学医学院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1995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职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担任教授等职。 陈有海教授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丛,美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女,1985年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化学工程学位,拥有20年资本市场、战略与财务规划、业务拓展和公司治理资历。现任Lumas Partners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客户包括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和免疫疗法公司等。 2018年10月至2025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工作,先后在企业发行服务部、创新数据实验室和总裁办等担任领导职务;2010年至2018年,任汇丰银行股票市场部执行董事;2007年至2010年,任美林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 陈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0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 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同时系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为配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为配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1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岛4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 (二)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以上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提案1至8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2、8、9需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15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其他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1月2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B座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邮编:518040 (4)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4。 2、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案15以外的其他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提案15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提案15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3、提案15以外的其他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0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下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章程最终修订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3、修订后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对照表 ■ ■ ■ ■ 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及标点的调整、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改为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将证券交易所改为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添加香港联交所、制度依据中加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条款中加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等兜底性描述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