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皇马开眉客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开眉客”)因项目建设需要于2026年1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121100008-2026年(上虞)字00204号)。借款用途为:项目建设等,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1亿元整,借款期限为203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皇马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全资子公司皇马开眉客项目建设需要、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资信能力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科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于 2026年1月20日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1100008-2026年上虞(保)字 0015号。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皇马开眉客(债务人)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债权人)于2026年1月20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121100008-2026年(上虞)字00204号)。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之约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皇马尚宜、绿科安、皇马开眉客)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 20 亿元(其中皇马尚宜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对皇马开眉客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各子公司拟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度为 10 亿元。 故本次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在归属于本议案范围内,属于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甲方) 保证人: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本次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浙江皇马开眉客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2026年1月20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121100008-2026年(上虞)字00204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其中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借款期限为2034日,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保证人为母公司皇马科技,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皇马开眉客。皇马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本次担保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且被担保人皇马开眉客正处于项目建设的关键时刻,相关项目投产进度正按照计划推进,未发现被担保人存在较大金额的诉讼风险及债务风险,未发现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和重大风险。本次担保有利于将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控,以此来确保整个上市公司集团的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使用对象及额度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均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为 5亿元,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马开眉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