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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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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0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0日,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21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16%,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02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4.51%,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对应融资余额为51,9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0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3个月。2026年1月21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5亿元。 遂宁盛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遂宁盛新提供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2.1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32,095.26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米永强 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遂宁盛新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宁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受信人: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遂宁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47,550.84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7.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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