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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九届二十三次(通讯方式) 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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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九届二十三次(通讯方式)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计提2025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纶公司”)的环己酮、己内酰胺和丁酮肟生产装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088.96万元,列入2025年度损益。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1、环己酮装置。环己酮装置作为己内酰胺的配套装置,自1987年7月建成投产以来,几经改扩,产能达到8万吨/年。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净值11,172.97万元。 2、己内酰胺装置。己内酰胺装置于2014年建成投产,2020年经扩建改造,产能提升至15万吨/年,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净值23,210.11万元。 3、丁酮肟装置。丁酮肟装置于2019年建成投产,产能达到6万吨/年,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净值1,563.42万元。 上述装置的固定资产主要分类为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设备类资产。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包括综合仓库、分析楼、公用管廊架、高低配及机柜间、己内酰胺主装置厂房等; 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氨肟化装置用催化剂喂料系统、己内酰胺成品储槽、氨氮废水总成、氨肟化装置、苯库智能巡检目综合界面、防爆水冷型恒温恒湿空调机等;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1、环己酮装置采用氧化法制备工艺。鉴于环己酮装置建成时间较早,技术路线已明显落后,与同行装置相比,生产能耗与物耗偏高,综合竞争力明显不足。在当前“双碳”目标及环保标准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其持续运行面临巨大环保压力与经济性挑战。 2、己内酰胺装置采用意大利的氨肟化技术,建成投产已逾十年,虽具备年产15万吨的设计产能,但近年来受行业产能扩张、市场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持续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装置所处产业链整体盈利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与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前景,该装置预计难以通过自身经营恢复至原有盈利水平。 3、丁酮肟装置因市场供需关系变化,自2025年9月开始处于停产状态。 根据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计划,上述三套生产装置将予以停产淘汰,相关资产进行拆除变现处置。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资产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其可能发生了减值: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当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评估测试结果 公司在审慎清查、评估的前提下,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 根据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967号的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锦纶公司减值资产账面净值35,946.51万元,可回收价值3,857.55万元,在评估基准日资产发生减值32,088.96万元。具体减值结果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计提上述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088.96万元,列入公司2025年年度损益。其中:计提环己酮装置相关资产减值准备9,954.96万元;计提己内酰胺装置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671.01万元;计提丁酮肟装置相关资产减值准备1,462.98万元。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归母净利润32,088.96万元。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尚未经审计确认,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产业政策、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氟氯新材料核心优势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2025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将计提2025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6-0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0亿元到39.4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80亿元到19.80亿元,同比增长80%到1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5.14亿元到39.1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6.11亿元到20.11亿元,同比增长85%到10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0亿元到39.4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80亿元到19.80亿元,同比增长80%到101%。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14亿元到39.1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6.11亿元到20.11亿元,同比增长85%到106%。 (三)本次业绩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249,730.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953.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0,332.40万元。 (二)每股收益:0.7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核心产品氟制冷剂价格持续恢复性上涨,以及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稳定,导致主营业务毛利上升、利润增长。 1、第三代氟制冷剂(HFCs)自2024年起实行生产配额制,经过两年的运行,厂库和渠道库存消化较为充分,且下游需求旺盛,叠加行业生态、竞争秩序持续改善,HFCs作为功能性制剂、“刚需消费品”属性与全球“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基因”的逐步形成,产品价格持续恢复性上涨,毛利大幅上升。 2、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主动作为、乘势而上”总基调,克服生产经营季节性、产品市场结构性矛盾等影响因素,主动应变求变,紧紧把握市场主动,强管理、拓市场、优结构,实现主要生产装置稳定生产、产销量稳定,为公司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 3、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己酮、己内酰胺和丁酮肟生产装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088.96万元,列入2025年度损益。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6-03号《巨化股份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经审计后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6-05号《巨化股份2025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12月23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99,746,0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5,954,294.58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3090892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晋巨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5年12月公司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759.00万元,担保期限6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5年12月公司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204.58万元,其中1556.98万元为担保期限6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647.60万元为担保期限12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晋巨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73,250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占 16.7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公司”)占 18.43%、本公司占 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占 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 17.62%、本公司占 66.90%。 按照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担保由本公司和巨化集团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占担保总额的 82.38%;巨化集团公司占担保总额的 17.62%。 2、宁化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5年12月公司为宁化公司提供担保金额9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85.31万元,担保期限6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全球氟工厂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5年12月公司为全球氟工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800万元,担保期限12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甘肃巨化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等构成的银团签署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之授权,2025年12月公司为甘肃巨化公司提供担保金额22750万元,担保期限12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银团组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作为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作为代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作为贷款人)。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批准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82380万元(担保期限8-12年),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2025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1075.6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宁化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2025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全球氟工厂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00万美元或人民币1944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巨化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2亿元(担保期限8-12年)。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担保金额:1556.98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6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担保金额:1647.6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 担保金额:3759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6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被担保人: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担保金额:9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85.31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 6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被担保人:全球氟化工工厂有限公司 银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担保金额:18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 12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以下简称“担保债务”)。 (六)被担保人:甘肃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等构成的银团 担保金额:2275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人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为全球氟工厂公司和甘肃巨化公司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357.89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6-0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 1、同比:指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 2、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为部分产品作为内部下游产品原料所致; 3、基础化工产品中不含乙炔气、氢气、香精、冷冻油及其他非主要产品(下同); 4、制冷剂产量含混配制冷剂产量,产量大于销量主要系部分制冷剂用于公司混配制冷剂原料。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相关说明 1、报告期,公司强管理、拓市场、优结构,克服生产经营季节性、产品市场结构性矛盾等影响因素,核心产品致冷剂系列品种均价持续恢复性上涨,实现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同比较大幅度增长。 2、报告期,公司主要原材料跌多涨少,除无水氢氟酸、硫磺、甘油均价同比上涨外,其余原材料均价同比下跌。公司依托规模与产业链优势,灵活把握跌价机遇,加大低价原料储备,并通过集量采购、长协锁价等方式对冲部分上涨品种风险。同时,公司持续优化工艺、降低消耗、提升资源利用率,深化精细化成本管控,有效缓解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冲击。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初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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