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6年1月20日届满。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承诺在2034年5月1日前,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权益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而直接持有的股票,未经工会事先书面确认,不得自行出售或设定质押,否则工会有权收回其对应的股份收益(统称“自愿锁定期承诺”)。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四期回购计划已回购的部分股份。 2025年1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63,195,095股过户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3%,购买金额合计1,133,088,053.35元。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即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持有人享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各考核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归属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将股票全部或者部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2.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股票权益,并进行现金分配。 四、继续履行自愿锁定期承诺的说明 根据《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承诺在股份归属并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之日起至2034年5月1日前,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权益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而直接持有的股票(包括因该等股票由于公司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未经工会事先书面确认,不得自行出售或设定质押,否则工会有权收回其对应的股份收益。如持有人在2034年5月1日前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其他《草案》规定情形的,在股票权益过户至其证券账户前,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以处置所获金额为限,返还该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剩余收益(如有)由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按权益比例享有;在股票权益过户至其证券账户后,工会有权收回其对应的股份收益,并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相关收益归其他持有人按权益比例享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工会等相关主体将继续履行《草案》的承诺及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