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获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鲁02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鲁锦集团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综合分析鲁锦集团的实际情况、重整可行性等因素,受理鲁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间接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鲁02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新华锦集团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合分析新华锦集团的实际情况、重整可行性等因素,受理新华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4.06亿元尚未归还,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妥善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