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舒嫄 自然资源部1月20日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系列举措,着力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政策堵点,进一步强化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 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方面,通知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可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可结合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方式,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经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符合正面清单的,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关于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通知明确,各地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将原5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固定过渡期政策,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政策。同时,在过渡期届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增租赁出让方式予以支持。如苏州制定了过渡期政策落地细则。 围绕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通知提出,积极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提升资源利用综合效能。如湖南、湖北等地探索将自然资源资产打包组合供应,提升空间价值。 针对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通知明确,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各地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并加强实施监管;制定存量建(构)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如杭州制定了临时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管理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谢海霞1月20日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然资源部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地方指导、业务培训和经验总结推广。将组织各地积极落实通知提出的支持措施,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