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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完成过户登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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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6-00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完成过户登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泽添”)持有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405,252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8%。 ● 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四十一】,裁定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该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过户手续。解除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该司法拍卖事项已办理过户登记。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4,970,952股,占公司总本的28.96%。 ●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现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卢斯侃、孔列岚夫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来18个月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二】,青岛中院将拍卖公司股东西藏泽添持有公司股份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拍卖通知书(第一次)》【(2022)鲁02执924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西藏泽添所持的公司35,405,252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5年11月22日10时至2025年11月23日10时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四十一】:裁定宁波中百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过户手续;解除宁波中百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2026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帝”)通知,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西藏泽添所持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过户完成,西藏泽添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杭州金帝已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金帝合计持有公司64,970,952股,占公司总本的28.96%。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现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卢斯侃、孔列岚夫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杭州金帝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杭州金帝未来18个月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共和新路4727号202D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9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二】,青岛中院将拍卖公司股东西藏泽添持有公司股份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5年12月9日公司收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四十一】,裁定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权归竞买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裁定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事项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等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405,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将变化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公开拍卖持有公司35,405,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7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处于被冻结的状态。 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的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宁波中百董秘办。 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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