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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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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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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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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活动,设置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享有的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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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天(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转换费用按单笔分别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2)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换转出的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4)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算起。
  (5)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有关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7)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份额转出与基金份额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份额转出参照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投资者可通过财信基金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开通定期定额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直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安排由销售机构自行负责。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费),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期定额业务时,除需满足上述最低扣款金额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设定。
  投资者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3栋201和3栋301
  法定代表人:龙海彧
  联系电话:0731-81610981
  联系人:任丹阳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或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36-677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mfund.hnchasing.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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