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嘉美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从而使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中包香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7,547,807股。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中包香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数量占公司截至2026年1月5日总股本1,005,132,590股的42.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868号”文同意,公司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42”。 “嘉美转债”转股期限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7年8月8日。截至2025年1月16日,受“嘉美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748,076股,中包香港的持股比例由42.54%被动稀释至41.80%。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2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1,486,100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嘉美转债转股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计划新增“嘉美转债”的转股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1,486,10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用于“嘉美转债”转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2、“嘉美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方案中的已回购股份已全部处理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2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1,486,1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11月12日总股本955,451,727股的2.25%,最高成交价为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5,000,201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三、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结果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嘉美转债转股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计划新增“嘉美转债”的转股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1,486,10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嘉美转债”转股。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已回购股份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2、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情形。 3、公司回购股票均价为3.49元/股(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美转债”转股价格为4.55元/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