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6-00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904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2,943,2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078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汝雄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公司董事长黎汝雄、副董事长余健华、独立董事方祥、董事李军威、林颖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黄著文、李刚、董事刘戈锐、万鹤群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总经理余向阳、副总经理陈代坚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余曼妮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01-1.08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上述议案均已获得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君雅、杨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6-005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73)、《中炬高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预计回购金额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11,538,462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23,076,923股,分别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48%、2.96%。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3月5日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811 3、联系人:屈先生、林小姐 4、联系电话:0760-88297233 5、其它 (1)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6-006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金额:不适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影响。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1月19日,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一审被告、被上诉人或中炬高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就公司与深圳前海塔冷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审原告、塔冷通、上诉人)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塔冷通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市中院)作出的(2025)粤20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现二审已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塔冷通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以下简称:该案件)。2025年10月20日,中山市中院就该案件作出(2025)粤20民初79号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一审原告塔冷通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及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二审上诉情况 1、上诉人(一审原告):塔冷通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炬高新 3、受理法院:广东省高院 4、二审案号:(2025)粤民终3485号 5、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撤销(2025)粤20民初7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6、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二审尚未审理和判决,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本次涉及的诉讼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