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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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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6-007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总计1,200.00万份/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7,689.6101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为1,089.00万份/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7,689.6101万股的1.24%;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111.00万份/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7,689.6101万股的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146)等相关文件。 二、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12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共计1,089.00万份/万股,其中股票期权314.00万份,行权价格为5.51元/份;限制性股票775.00万股,授予价格为2.76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3)等相关文件。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权益。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3)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注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注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等待期/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亚验〔2026〕1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4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1,39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750,0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14.00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968、1000000969、1000000970 (2)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6年1月16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权益授予不会导致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上述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授予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公司股本变动未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或者跨越5%及5%的整数倍,或者导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注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注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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