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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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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26-00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华银本部A4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刘学东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7人,董事长刘学东、董事吴利民、郭红、独立董事彭建刚、谢里、王庆文、刘志斌出席会议,董事谭元章、荣晓杰、陈志杰、苗世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总经理吴利民、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康永军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注册发行5亿元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注册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4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8,793,971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建朔、文菁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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