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2026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213号)。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新希望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 注:1、以上表格中数据以2026年1月9日公司总股本4,502,774,306股为计算基数; 2、公告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说明 1、新希望集团本次质押不存在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的情形。 2、新希望集团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3、新希望集团本次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4、关于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