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宋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3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9,038,871股股份、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6,390,009股股份,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次审议的议案中第1至5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旭、郭明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