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2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1月15日,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集团”)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2、2026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康地恩”)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3、2026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蔚蓝动物保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动保”)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蔚蓝生物集团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债务人: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3、保证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二)潍坊康地恩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债务人:潍坊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三)蔚蓝动保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
  2、债务人:青岛蔚蓝动物保健集团有限公司
  3、保证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1,350.00万元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蔚蓝生物集团、潍坊康地恩、蔚蓝动保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上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4,370.00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1.5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4,370.00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1.57%。
  (二)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