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向董事候选人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5日下午在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469号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出席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卢照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张旭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卢照辉(主任委员)、张旭东、吴植勇、陈静、谢伟民 审计委员会:屠雯珺(主任委员)、谢伟民、陈国斌 提名委员会:许如春(主任委员)、谢伟民、龚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谢伟民(主任委员)、屠雯珺、陈国斌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旭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植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长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周思伊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李萍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张旭东:男,1971年12月出生,正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曾任宁波路桥工程公司技术员、常务副经理,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副经理、经理,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路面工程公司常务副经理,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路面工程公司经理,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长春:男,1971年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主席。曾任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宁波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 吴植勇:男,1978年1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广天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经理助理;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任;战略发展部(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 周思伊:女,1987年5月出生,经济师,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李萍:女,1985年9月出生,高级审计师,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中国民主同盟成员。现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469号B座23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长春及财务总监吴植勇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的所有议案,均通过表决,且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泽、陈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宁波建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